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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小涵 2018-06-12 10:15:58
(二)填报志愿
中考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参加中职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录取。
公布成绩后,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5+2”区域考生在网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其余各招生区域考生在网上填报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志愿以及五年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超过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考生报考技工院校,还可直接到当地区(市)县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及报名点办理登记手续。
七、指标到校生及中职直升生
根据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将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按《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8]9号)执行。
继续进行中职学校直升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加(面)试的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加(面)试,加(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九、投档及录取
全市中考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委与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招考办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⒈“5+2”区域普通高中录取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1)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2)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段投档、在各分数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4)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第一批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参加第四批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⒉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实施。
(二)郊区新城普通高中录取。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组织办理录取手续。中职学校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后,可自行组织生源、招收未参加2018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到成都市招考办采集基础信息,并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18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十、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按《关于成都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8]8号)执行。
十一、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成都市教育局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杜绝有偿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的教育,杜绝恶性竞争。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以及郊区新城各市(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2018年5月1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十四、本规定由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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