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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江中考与初中毕业考试工作通知(2)

来源:内江教育局        2012-05-02 14:44:29

说两句

  •   (二)中职和高职的录取

      1.报考三年制普通中专的考生由市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2.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

      3.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4.录取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大班额目标任务要求,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招生学校的现有规模、毕业班数、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和招生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2012年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文通知。

      (四)录取照顾加分

      1.普通高中加分

      除台湾籍考生加10分外,其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加5 分:①初中阶段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华侨考生;③教育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及以上体 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获三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个人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市教育局主办 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艺术比赛获一等奖者;④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科幻画、论文等)获市教育局颁发的一等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获国 家专利者。证书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2012年6月11日。

      凡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者,除台湾籍考生可累计加至15分外,其余考生均不累加。加分计入录取总分。照顾加分资格审查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参加比赛活动的材料)与证书一并查验。

      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三县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

      市直、两区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由两区教育局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台湾 籍考生和照顾加5分条件之①②④)和体卫科(照顾加5分条件之③)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照顾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中职和高职加分

      加分办法参照《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享受中职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将加分材料上报各县(区)招办(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材料报市中区招生办),由县(区)招办汇总上报市招办审核。

      六、安全保密及招考纪律

      (一)安全保密

      安全保密工作关系到考试的成败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办考部门要认真落实川招办〔2003〕1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会同保 密、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考生因考试失 误发生意外。同时,要按《中考细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过程、考生信息、试(答)卷的运送、保管、分发、交接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保密。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招生统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考点学校的校长,要对本区域、本校的招生考试工 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办考、从严治考的意识,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 理。加强对《中考细则》、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让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832-2053558)。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 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宣传渠道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对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维护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12年的招生宣传资料由相关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内江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县教育局负责印制辖区内《201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市直、两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考前规定时间将两本《报考指南》免费发送给每位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截留和收费。各招生学校在本辖区内不得再印发招生简章及其他宣传资料,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对违 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录取办法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的录取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必须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中职(含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考试学院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招生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的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严禁任何单位和 个人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严禁无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经费保障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其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12元用于试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缴费咨询电话分别 为:2050575[市招办]、2102722[市教仪站]、2171439[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15日前,按相关要求将考务费按 时足额划拨到指定帐户。

      由于物价上涨、考生减少和实施中考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中考工作仅靠收取学生的考试费难以正常运行,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中考经费的不足,确保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一:内江市2012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录取新生信息模板(采用VFP库结构式)

      附件三:内江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暨初中2013级生物、地理毕业会考范围及说明

      点击查看附件二、三

      内江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内 江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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