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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6-05-11 10:19:19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校区)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提供指标的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先由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六、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达到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10分(不含特征加分)方可录取。
区域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5月23日、24日举行,政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5科毕业考试成绩(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等信息的数据库和书面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由各招生学校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未用完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七、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区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郊区(市)县应参照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
市教育局将在市招考办网站公示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名额数)。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市教育局将在市招考办官方网站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对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有违规现象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市直属学校艺体特长指标生的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区域统招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资格、程序、录取、公示等与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招考办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郊区(市)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执行。
(三)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中心城区民办学校应提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郊区(市)县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审核,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校内指标生操作办法,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操作程序参照校内指标到校生政策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区(市)县、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五)中心城区相关工作日程
1.各区应于4月10日前确定一所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2.申请招收区域调剂指标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应于4月9日前向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生源所在区及拟执行的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1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申请接收区域调剂指标的区,应于4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所需学校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
3.申请享受指标名额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高完中的初中部),应在4月9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4. 4月15日前,各城区应审核、汇总本区范围内各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市属及区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按规定格式打印、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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