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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中考网 作者:dj22sr 2014-04-17 16:40:37
3.日程安排
(1)4月底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学校审查后,签章。(2)5月9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并将艺体类、科技类加分材料交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总。(3)5月12—23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工作日,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区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带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4)5月底以前,区招办将加分结果返回各学校。
4.其它
(1)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2)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为确保新生质量,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的加(降)分政策以及加分资格审查办法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在办理加分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各郊(市)县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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