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说明
1.本办法中若有与当年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保送招生政策和办法不一致处,以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准。
2.若所有高校选定的保送生总人数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本校限额,则依据本实施办法“推荐程序”所确定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保送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保送名单。
3.本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申请保送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4.享有保送预备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有一次被推荐参加考试的机会。已获推荐考试名额的学生因自身原因未参加所选高校保送生考试或未通过已推荐高校保送生考试的,不再享有再次推荐机会。
5.保送预备生只能由本校向高校推荐,学生不能自荐。
6.学校将如实向高校反映保送生的基本情况。凡被高校确定为保送生的学生不得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送。
7.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取消保送资格。
8.2015年年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保送预备生推选条件和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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