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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西小屋 2012-12-14 13:27:37
四、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这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录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指标到校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提前招生、中职类学校直升生、“宏志班”以及其它按规定提前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在本批未录取满额的,还可参加第四批录取。
第二批: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院校),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六、中心城区有关政策
1、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按先统招、后调招的顺序,实行分段录取,从高分段到低分段逐段进行,各分数段内志愿优先的原则。
2、在录取场第四批录取投档前,将根据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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