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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阳教育局 2012-05-02 15:14:46
五、志愿填报
(一)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按统一要求准确填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考生志愿填报于6月14日与数学科考试一并进行。
(二)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干预。
六、考试及评卷
(一)中考时间
注:文科综合考试2:30-3:10为闭卷考试时间,3:20-4:40为开卷考试时间(其中3:10-3:20为监考教师收一卷、发二卷的时间,考生除取资料外,不得离开座位)。
(二)考点设置要求
1、各县(市、区)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既要保证考试管理的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德阳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见附件8)、考试预案等应于5月15日前报德阳市招办。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试期间,德阳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对各县(市、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市、区)也必须派出巡视员对本县(市、区)各考点考试情况予以巡查。
(三)考试试卷领取及保管
1、中考试卷领取时间为6月10日,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中考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办及各考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四)试卷评阅
中考的试卷评阅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德阳市教育局同意后作为当年的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500人(其中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20%)。
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待省上确定后另文下发(含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和技工校等)。
2、招生范围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德阳市招生,其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和全省招生。
(二)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录取办法,统一设置录取场,统一实施录取。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提前批: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完成初中学业毕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第一批:德阳外国语学校(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该校与成都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成都树德中学、成都外国语学校等六所学校于2011年被教 育部确定为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学业考试成绩为A1等级。就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的学生享受国家有关培养招生政策,免除 三年学费)、宏志班、特长生、定向生(原“推优生”)。
第二批:全市所有普通高中。
第三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非提前批次)录取。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4、招生学校录取
(1)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特长生、定向生(原“推优生”)的录取:严格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学生科审核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出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2)第二批录取
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
第一志愿出档后考生不足,出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足,出第三志愿的考生;还不足,出未被录取并填报了“愿调配学校”的考生。
对于一志愿未能出档的高分学生,采取“二视一”的投档方法,但要求录取下一志愿考生的原始成绩必须高于同校上一志愿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10分。
择校生的录取在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各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3)调剂录取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8月30日前结束所有的退档、补录工作。
调剂录取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德阳市招办统一打印,市教育局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挂钩,未经统一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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